一般销售和交货条件-Happy Superstore B.V.

第一条:总则

1.这些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所有优惠,报价,订单和协议,或者至少适用于私人公司Happy Superstore Online B.V.的商品和/或服务的销售/交付。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快乐超市”)。

2.如果未在任何书面规定中明确偏离这些条款和条件,则这些条款和条件将优先于另一方希望适用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第2条:要约

1.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相反的要约,则另一方和Happy Superstore完全没有义务。报价有效期最长为30天。

2.报价中注明的价格基于当时的成本确定因素。即使在协议缔结时可以预见这些变动,Happy Superstore保留更改价格的权利,即使Happy Superstore认为会影响这些价格的成本因素也会改变价格,除非Happy Superstore与另一方同意某些价格是固定更长/指定的时间。

3.除非另有说明,Happy Superstore的报价基于正常工作时间的绩效,包括增值税(除非另有说明)和其他政府税费。

4.对于综合报价,没有义务按整体报价的相应部分交付部分报价。

第3条:协议

1.中介机构也与Happy Superstore达成协议,但只有在书面确认后,协议才对Happy Superstore具有约束力。

2.以后做出的协议或更改仅在以书面形式向Happy Superstore确认后,才对Happy Superstore具有约束力。

3. Happy Superstore保留无故拒绝订单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Happy Superstore将不负责向客户支付赔偿。

4.如果交易对手希望取消协议,Happy Superstore有权酌情决定让交易对手遵守或取消协议,因此,相当于交易总价值的20%赔偿,但不影响Happy Superstore追回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4条:产品

1.关于欢乐超市提供的产品的成分,质量和性能的信息是在欢乐超市所知的范围内提供的,但不构成任何保证。

2. Happy Superstore有权随时确定合格的产品仅以一定的最小数量交付。

第5条:价格

1.除非另有协议,否则报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仓库价格。

2.如果在协议签订后出现增加成本的行为,Happy Superstore有权提高协议价格。在任何情况下,增加成本的要素应理解为价格的上涨,工资的增加,社会保障缴费,税款或由Happy Superstore的供应商计算的其他征费。

3.如果Happy Superstore根据上段规定提高价格,则客户有权取消订单,但前提是他必须在注意到价格上涨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Happy Superstore,并反对付款订单,由Happy Superstore直接产生的费用。对于在取消订单的情况下交付的商品,客户仍应欠原始议定价格。

第6条:交付

1.货物已视为已经交付;

a。如果货物是通过买方收货或由买方代收的,则以收货为准。

b。在通过专业承运人的中介进行装运的情况下,将货物转移到该承运人。

C。通过Happy Superstore的运输方式运送到对方的家中或公司。

2.从交货的那一刻起,货物就有另一方的风险。

3. Happy Superstore有权全部或部分交付订单。在后一种情况下,Happy Superstore有权要求按部分交付付款。

4.另一方有义务在购买的货物交付给对方时或在按照协议向其提供货物时将其交付。 Happy Superstore规定的交货时间仅是近似值,绝不是严格的截止日期。

5.超过规定的交货时间并不意味着另一方有权补偿,中止或解除协议。

6.如果要在荷兰交货的货物必须在荷兰境外使用,Happy Superstore对于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货物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或规定所设定的标准和/或规定概不负责。被使用。

7.如果协议根据法律秩序的社会惯例具有国际性,则交付原则上是出厂(ExWork)。

第8条:付款

1.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必须在交货前付款。

2.如果在书面上与第1款有出入,则原则上必须在开具发票后的14天内付款。与上一句中提到的术语不同的术语只能以书面形式商定。

3.如果另一方选择直接付款作为付款方式,则它负责确保相关帐户上有足够的余额。

4.如果另一方对发票的一部分金额或整个发票有异议,则必须以书面形式且在开具发票后的8天内提出异议,否则该发票被视为正确。

5.如果另一方未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支付发票金额或未付清其欠款,则在没有事先要求或没有违约通知的情况下,另一方应依法律规定违约。

6.从违约开始之日起,另一方就未偿还的款项支付法定利息,其中一个月的一部分计为一个月。

7.如果另一方违约或未能履行其对Happy Superstore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获得付款的所有司法和法外费用将由另一方承担。司法外费用是按发票金额的15%预先确定的,最低为300欧元,另加营业税。

8.如果另一方清算,破产或中止付款,Happy Superstore的索偿将立即到期并应付款。

9.另一方有义务在Happy Superstore首次要求完全遵守该协议的情况下提供担保,否则,所有Happy Superstore的索偿都将立即到期并应支付,而不会影响Happy Superstore的其他权利。

第9条:所有权的保留

1. Happy Superstore交付的所有商品均为Happy Superstore的财产,直到买方履行了购买协议(或出于其他任何原因)对Happy Superstore承担的所有义务。交付货物的风险仍由另一方承担。

2. Happy Superstore交付的具有所有权保留的商品只能在正常业务运营的框架内进行处理,加工,混合和/或转售。在这种情况下,Happy Superstore将获得新创建商品的共同所有权。

3.在快乐超市希望行使其所有权的情况下,另一方必须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访问快乐超市和/或快乐超市指定的第三方以行使其所有权的权利,以进入货物的所有这些地方可以找到快乐超市的位置。

4.如果另一方违约,已申请暂停或处于破产状态,Happy Superstore有权取回其交付的货物。

5.取回的费用由另一方承担。

6.另一方无权以其他任何方式保留或保留可能保留所有权的物品。

7.如果第三方扣押以所有权保留的方式交付的货物,或希望在其上确立或主张权利,则另一方有义务相应地通知Happy Superstore。

8.买方承诺确保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交付货物并向其投保,以保护它们免受损坏或变质,并考虑到产品的特殊性质。

第10条:不可归因的缺点

1.在任何情况下,非归因缺陷包括:罢工,快乐超市员工过度缺勤,运输问题,火灾,政府措施(包括进出口限制),快乐超市或快乐超市供应商的业务中断以及我们可归因的缺陷供应商因其无法履行其义务和其他一切依法和法理所接受的情况,如无应归因的缺陷,则Happy Superstore有权中止协议的执行或解散协议,无需另一方即可要求赔偿其损失。 Happy Superstore有权要求已交付的商品或已执行的服务付款。

第11条:责任

1.在不损害遵守法律的义务的情况下,由于未按时交付或交付不充分的商品或服务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Happy Superstore概不负责。

2.在不损害第1款的规定的前提下,快乐超市的责任始终限于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发票净值,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或执行不正确或未按时进行。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争端解决

1.与Happy Superstore达成的协议完全受荷兰法律管辖,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对Happy Superstore营业地点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具有审理争议的管辖权。但是,Happy Superstore有权要求另一方在主管法院出庭,而该方应在另一方的住所或营业地点。

第十三条:最后规定

1.如果当事双方之间达成的协议的一项或多项规定(包括这些一般规定的规定)无效或在法律上无效,则该协议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将就无效和无效或在法律上无效的条款进行磋商,以达成一种替代安排,该替代安排应尽可能近似于无效或可撤销条款的目的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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